赴瑞典考察报告2024 年 9 月我院 6 名检察官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团的检察官代表团成员赴北欧瑞典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合理的检警关系工作模式的项目课题考察活动。两周的考察活动日程安排紧凑,抵达瑞典隆德大学所在南部小镇隆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受到了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讨论所负责人的欢迎致辞后,听课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考察活动就正式开始了。为期两周的考察活动中,瑞典罗尔瓦伦堡讨论所一共安排了 10 余次授课,聘请隆德大学的教授或其他机构的专家分别介绍了国际人权标准、欧洲区域人权体系、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瑞典警察制度、瑞典检察官制度、反对酷刑委员会工作原则、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原则、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等相关制度,并安排实地考察了瑞典议会(包括宪法委员会)、议会监察专员办公室、瑞典反贪污贿赂检察官办公室、瑞典南部马尔默市警察局及辖区警察局、隆德地区法院、未成年人讨论所、国际酷刑受害者康复委员会、丹麦人权讨论所等 10 余个机构或组织。经过两周的学习考察,检察官代表团的成员对于瑞典的刑事司法体系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并且对于贯穿于瑞典刑事诉讼体系中的执法理念有了一个新的理解。在经过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发现瑞典的社会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检警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1.瑞典政府机构非常重视与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轨,与社会人权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充分合作,积极开展对政府部门人员的人权知识教育、培训。国际人权标准通常以公约的形式对公民个体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虽然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人权状况都不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人权状况的提高必定会对国家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的合理性、公益性提出挑战,要求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重新审视和观察自己的行为,使国家的管理活动更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各方面利益的提高。在瑞典考察,印象深刻的是,瑞典政府为了推动瑞典全国性的人权教育,响应联合国的要求,于 1999 年开始由司法部的一个部门对全国 200 多个机构进行访问、调查,通过 3 年的工作对瑞典全国的人权状况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后,于 2024“年制定了一个全国人权计划 A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提交瑞典最高权力机关议会审批。这个全国性人权计划的主要目的是缩小瑞典国内立法、行政方法、理念与国际人权标准的差距、逐步提高公民的人权觉悟和意识、增强各个机构、组织之间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