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证据学讲义(九)第八章 证明对象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概念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特征1、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证明对象的特征C
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
D.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与证明对象程序法事实,比如回避的事实、管辖的事实、审判组织组成的事实、期限是否可以延长的事实、实行强制措施的事实、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事实等,能否成为对象,学理上有肯定、否定、折衷三种观点、我们同意肯定说,认为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
理由有三:(1)诉讼法是实体法的实施法,查明程序法事实有利于监督司法机关遵守法定程序,保证实体法正确、公正地实施
(2)当事人可能对程序法事实发生争议,从而使程序法事实可能构成系争事实
(3)诉讼中有争议的程序法事实,有关司法机关也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对其中有的裁决不服,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议,对有的裁定甚至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三、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
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学理上也存在肯定、否定和折衷三种观点
我们赞同否定说,即事实证据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理由三;(1)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不能将目的与手段混同
(2)证据需要查证属实,但并非需要查明的所有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查证属实只是证据作为证明手段的资格条件,而不是其作为证明对象的充分条件
(3)将证据事实排除在证明对象之外,有助于证据法学理论揭示证据和证明对象各自的特别规则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要件事实
(一)实体法方面的事实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