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材料第二十六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以企业文件形式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简要说明企业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申请条件具备情况;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较多的,可提交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复审日期等;(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产品名称、生产能力等内容与《申请书》中相应内容应当一致;(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十三)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评价机构应当到现场确认整改情况,并第1页共2页出具整改确认报告。整改确认报告应当列表逐项说明整改情况,并给出企业当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综合评价结论作为最终结论(表格格式参见附件2)。评价机构在编制完成《评价报告》、《整改确认报告》后,应当填写《安全评价结论汇总表》(见附件3)。《安全评价结论汇总表》与《整改确认报告》中的综合评价结论应当一致。《整改确认报告》、《安全评价结论汇总表》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