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法定界限——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实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过程中亟待明确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知法才能守法
《安全生产法》虽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原则的界定,但不可能包括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界定
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诸多法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规定各不相同,未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在实施中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明确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难以准确地规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禁不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能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施行
这是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后发布的第一个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部门规章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作出了概括性的界定
它不仅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定界限
适用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涵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实施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第1页共6页家、公民财产的安全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