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第二条安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企业”,保持公司安全生产持续良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安委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安全科主任为副主任
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
第四条安委会成员变动时,经安委办报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委会及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委会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部署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投入
(四)签订安全责任书,审定各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级
(五)制定并决定启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六)研究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工作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二)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4次),第1页共19页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
(三)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至少2次)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