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根据《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绍政发〔*〕70号)的有关精神,设立*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800万元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市安监局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安全监察: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救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配置、基层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基层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配置补助;(二)应急管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置;(三)宣传培训: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对农民工的培训)等;(四)考核奖励:主要用于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隐患整治、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奖励和事故举报奖励;(五)信息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六)政策补助: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补助、高危企业提前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加快和提前更新、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研开发与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七)经市领导批准的其它安全生产支出
第六条对企业的政策性安全生产补助资金,实行“企业申报、部门会审、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第1页共2页细则由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另行明确
第七条市安监局履行以下职责:(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三)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会同市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