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保障我院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推进民主办学,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信息,是指安康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公开形式,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稳定
第六条学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相应的审查程序和责任
公开信息前,对学院发展规划、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实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七条学院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的,应及时向学院信息管理部门反映,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第八条学院实行院长领导、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工会协同推进、师生广泛参与、监察处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学院院长副组长: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学院纪委书记成第1页共21页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八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机构,协调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