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长在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上的发言
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这次座谈会各兄弟市州都直言不讳的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我想谈的是关于安全监管执法的一些问题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行列,所谓行政执法,即广义的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着一些普遍的现象,个别执法者对违法人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以罚代管,以及执法者对违法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甚至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现象,山西XX县区新井煤矿“5
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执法不严、工作不实”这个痼疾
所以,我们必须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首先要确保政令畅通,严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一证多人执法
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更不准徇私枉法
坚决清除安监系统行政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
对违法者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予以惩处
“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安监系统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执法的重要性,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问题
其次,要认真推行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