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事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大政办明电[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从5月初至7月末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法此次督查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政办发号)部署,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与市政府签状单位除外)进行综合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区政府领导带队对街道和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综合督查
二、督查内容(一)综合督查内容1、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2、落实《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打“三非”、防“三违”、治“三超”情况
(二)专项督查重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道口、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重大危险源、大众舞厅、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情况
三、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第1页共3页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包括驻区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项检查;5月下旬,区政府将组成7个督查组,由区领导带队,到街道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督查
四、工作分工(一)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