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案防工作,客观评价本行的案防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案防工作评估目标是,通过评估,客观认识本行案防工作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督促本行各单位充分认识当前案件风险防控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切实提高案防意识,健全案防体系,落实案防措施,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风险揭示到位、防控部署到位、漏洞堵塞到位,进一步夯实案防工作基础,有效遏制案件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案防工作评估是由自我评估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价构成
自我评估是指本行依据本办法对年度案防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监管评价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年度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1第四条本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党委书记、行长、监事长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案防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全行的案防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合规管理部,负责牵头协调总行各部室、各支行的案防工作评估,组织推动案防工作评估方案的落实
第五条合规管理部为本行案防评估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评估方案,牵头协调总行各部室、各支行开展案防工作评估,组织推动案防工作评估方案的落实
总行各部室、各支行为本行具体案防工作评估的实施部室(支行),负责采取措施完成本部室、本支行职责范围内的案防工作评估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评估指标第1页共15页第六条案防工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制度及质量控制、案防工作执行、监督与检查及考核与问责五个方面
第七条案防工作组织评估主要是对董事会对案防工作的部署、推动情况,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案防工作的推动、落实情况;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