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社)党支部、村(社)委员会及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社)党支部、村(社)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社)党支部、委员会及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1须”的原则,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齐抓共管”,是指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社)党支部、委员会及乡各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和企第1页共4页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村(社)党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及乡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村(社)党支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