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1组长:毕玉贤副组长:孙学仁吴占波成员:郑绪媛任玉环胡莹辉孙霞白雪娜龙江银行牡丹江东宁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行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有效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案件包括
本行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本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信用社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损失金额是指结案后确定已无法追回的涉案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
本行工作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
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第1页共16页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本行工作人员
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
指本行(包括其下属营业网点)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负责人
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各部门的管理人员
具体划分为:(1)主要负责人:本行主要负责人,支行行长
(2)分管负责人:指在本行工作分工中,对引发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管理人员,一般为分管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