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委机关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既要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委机关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委机关及相关行业的贯彻落实;(二)组织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四)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下步采取的措施;(七)督促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第四条委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委机关主要领导委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第1页共3页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三)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责令相关单位和科室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四)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五)本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助,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六)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七)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第五条委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三)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五)督促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第六条委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及相关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及本科室工第2页共3页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科室及本科室工作范围的贯彻落实;(二)组织落实委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科室及本科室工作范围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坚持“三同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四)组织和领导本科室及本科室工作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五)本科室及本科室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