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近年来,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推动、多元调解、源头治理,持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做法如下:一、强化组织推动,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
县委常委会议每月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二是坚持领导接访下访
常态化开门接访、主动下访,每天由县级领导在群众工作中心接访,现场交办矛盾问题
县级领导直接包案,通过开展“四下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重信重访等活动,解决信题
实行乡镇书记周六固定接访、村(社区)书记随时接访,推动矛盾问题解决在镇域
三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县、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访态势分析、重大信题协调处理、信访工作督查等制度,每月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判分析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
组织动员各方源力量,对矛盾纠纷、特殊群体和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研判隐患等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多元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一是加强全面排查
政法、人社、住建、交运、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基层组织,聚焦婚恋家庭、邻里关系、涉众金融、欠欠薪、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乡镇、有关部门分清性质类型、明确管辖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三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路线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化解
二是加强多元化解
对一般性矛盾纠纷,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
充分发挥“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作用,利用村规民约,协商解决争议;司法所、民调委等部门及时介入,明法析理,阐释利害,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