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点管理对象与时限1
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列为县重点管理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重点管理期限为一年半
二、重点管理单位的确定基层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重点管理单位:1
发展党员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组织通报批评的党组织;2
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3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支部被列为县重点管理单位的党委;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党支部被列为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党委;4
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不突出,党员队伍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农村党组织;5
思想工作不力,发展党员工作风气不正、组织涣散的党组织;6
发展党员工作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
三、重点管理的主要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工作负领导责任
组织委员全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直接从事发展党员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奖惩分明
制定工作计划
被列入重点管理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优秀中青年、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务工作者的分布、结构、素质、思想状态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在被确定为重点管理单位后的 XX 天之内制订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的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落实整改措施
被列入重点管理的党组织要深入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