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金融危机频繁爆发的根源探析 一、金融危机内涵的界定 金融危机一般指金融体系出现严重困难,绝大部分金融指标急剧恶化,各类金融资产价格暴跌,金融机构大量破产。它又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在一些情形下,金融危机也会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自 20 世纪 80年代以来,拉丁美洲地区先后爆发了 4 次金融危机,爆发金融危机的频率之高前所未有,给拉丁美洲地区的经济进展造成了极大地冲击。认真分析这 4 次金融危机在各国表现不难发现,尽管他们的程度有所不同,但基本特征非常相似。 首先,危机爆发前,拉美国家银行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一个扩张时期,表现为银行贷款量迅速增长,银行赢利扩大,但银行危机后许多贷款已沦为坏账;其次,银行存款大量流失,外资大量抽逃;再次,许多银行倒闭,有的被合并,有的被政府接管;最后,银行危机的破坏性大。 二、拉美地区频繁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源 1.金融具有脆弱性。众所周知,金融业是一个高负债运营的行业,这种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了金融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不稳定始于金融扩张。推断金融规模是否膨胀,是否出现“过度借贷”,可以通过观察是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事物以及对经济前景过分乐观的预期是否占据主导地位来实现。同时,金融脆弱性理论也认为金融经济本身就内含金融不稳定性,行为不确定的各经济主体普遍认为,在资产价格结构方面,金融交易是始发动因,从而不断地扩大或收缩其规模,不断地改变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构成,使整个系统中相对稳定的领域不断缩小。通常人们认为,金融脆弱性的根源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制度的缺陷。①金融制度主客体缺陷是造成金融脆弱性的根本所在。金融制度主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的有限理性。在金融活动中,由于金融活动主体的有限理性,使得其往往具有过度借贷和过度竞争的冲动,金融市场上投机气氛浓厚,而一旦有风吹草动整个金融市场又易陷入盲目恐慌的境地;同时,信息不对称又使得金融活动中大量存在的内部控制人问题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滋生,再加之金融管理当局监管行为也容易出现扭曲和不法律规范,货币政策也易出现失误和货币供应不当,从而使金融制度功能异化,金融脆弱性不可避开。 金融制度客体缺陷主要表现为金融契约的复杂性和不完备性。这种缺陷使得金融产品的定价十分复杂和困难,而未来收入、货币流通状况的变化、利率变化、投机预期、宏观经济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