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规定为了有效控制在各项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劳动者本身、工具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准确分析危险点和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一、凡从事电业生产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都要仔细进行危险点分析:㈠高空、容器内、蜗壳、钢管、井下、带电、交叉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㈡高温、高压、易然、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㈢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㈣作业人员当时的身体情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㈤其它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二、在发供电设备上工作,必须仔细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实行相应措施:㈠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和防范措施逐项填写在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与防范措施”栏中;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在工作现场将危险点和防范措施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每位工作人员确认后在“危险点分析确认栏” 中签字,不得代签。临时加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熟悉工作票、任务单和危险点分析,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工作;㈢运转人员在签收工作票时,除正常的审核外,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工作票可拒绝办理许可手续;㈣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内容应有所区别,不可互相替代。三、其他不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作业和临时工作,工作中存在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可能对工作人员和设备带来危害的,必须执行任务单制度并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实行相应措施。要根据上述危险点的存在情况,履行任务单手续。㈠任务单一式两份,由作业单位(部门)领导签发;㈡危险点分析、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㈢工作任务结束后,由作业单位(部门)领导签验,任务单终结;㈣任务单中“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内容应有所区别,不可互相替代。四、本项规定由安监科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