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平台项目需求说明一、项目背景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摸查情况,截止 2009 年底,广州市约有网民 634 万人,其中曾通过网络购物的有 223 万人,在全国仅次于北京、上海。目前,我市在省通信管理部门办理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手续的网站约 20 万家,其中,1100 余家网站领取了经营许可证,我市规模较大的门户网站有:广州视窗、南方网、金羊网、大洋网、21CN 和网易等;专业类信息网站有:太平洋电脑网(包括其游戏频道、女性频道和汽车频道等)、39 健康网等;B2C 网站有:唯品会、梦芭莎等。尽管我市网站数量正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加,但暂无类似“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之类的规模较大的 B2B 网站和 C2C 网站。自 2001 年市编委下发《关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穗编字[2001]140 号)(以下简 140 号文)以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履行 140 号文明确的“负责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边探索、边创新、边总结,初步形成了一系列针对网络经营的工作机制。2008 年 7 月,在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2008〕88 号)中规定:工商部门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2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2010 年 7 月 1 日将正式施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我局调研以及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我市网络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互联网传播信息速度快,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上欺诈、网上侵权、网上传销等违法经营活动较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二是网络信息更新快,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隐蔽性强,因而使人对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存在疑问和争议;三是因为网络具有极强的虚拟性,执法人员难以确认违法责任人身份,对违法责任人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存在困难;四是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建立高效的联动监管机制,未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易造成监管缺位脱节,工商部门独立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困难较大。二、建设目标以先进的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健全的网络经营主体库为基础,以强大的后台硬件为支撑,建立一套对内与我局核心业务系统高度整合,对外为经营者、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