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将怎样“承包”一条河?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水危机与公共政策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赵华林副司长说:太湖蓝藻危机爆发后,江苏省实行“河长制”——从省委书记到县委书记每个人承包一条河的污染治理,如果这条河治理不好就得有“说法”。 据报道,目前我国水污染严重,除长江、珠江好一些,其他江河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太湖蓝藻、滇池、巢湖等问题曾一次又一次地受到国人高度关注。党和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更重要的议事日程,地方政府把水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当然都十分必要。尽管如此,江苏的“河长制”还是颇值得推敲。值得推敲的也许主要不是一种说法、一种姿态或某些具体措施,而是隐含在其背后的思路。在思路的背后,则蕴含着一种“体制性无奈”。 什么是“承包”?企业界大量采取“承包”的方式。某个人一旦承包了某个企业或项目,首先意味着责、权、利的统一,实践证明承包是一种考核、分配、奖惩的有效载体;其次意味着承包人将把主要精力乃至全部身心投入自己所承包的企业或项目;再次意味着某个人一般是所承包企业或项目的行家里手,无论是市场经营还是专业技术,外行一般不敢在自己完全陌生的领域领衔承包。从省委书记到县委书记每人承包一条河,谁都明白此承包与彼承包有着明显区别。但既然谓之“承包”,承包的基本运行规律总还是要遵循的。 就像前两天广为议论的节能减排中“一票否决”那样,省委书记承包的河流如果未能达标也要有“说法”,说白了是不是也关系到“乌纱帽”?将主要精力投向事关自己乌纱帽的责任事项完全符合情理和一般的行为逻辑,问题是,书记们一旦当起了“河长”,他将如何协调书记之职与“河长”之责的关系?书记们承担着重要的政治使命,其职内工作林林总总,哪一样都不能怠慢。书记们能拿出多少精力对承包河流的治污进行精心规划,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治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水是流动的,大凡江河都是跨越省界的。虽然行政区域是划“块”的,按说只要块块内的领导重视,与环保有关的各部门切实承担起责任,保护河流不受污染的一条完整的责任链以及跨区域的环保协作机制还是可以形成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个责任链上有环节出现问题,这事就有些难办了:书记责任心再强,也难以通过个人的力量控制外省地界上的企业向同一条江河大肆排污。 整个社会是一个庞大的运作系统,政府工作同样也是一个运行着的系统。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不妨权且把政府运作系统看成“国家机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