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一对老夫妇有二儿二女四个子女
老太太去世后,四个子女瞒着老父亲商量并签订一个协议,协议约定:三儿子和老父亲一起生活并照顾其生活起居,其他子女就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不久老父亲去世
其他子女以老三没有直接照顾老父亲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老父亲留下的房产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老三获胜,取得父亲的房产
现在其他三个子女不服,仍欲提起申诉
实际上此案中其他三个子女能否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分割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四个子女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法定继承权能否因为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而消灭
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换句话说,继承权的取得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律的规定,另一种是遗嘱的指定
继承权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的民事权利
继承权有以下两种相互联系而又不同的含义: 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指的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例如,女女与父母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这里所说的继承权就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这种含义的继承权并不是继承人实际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只是继承人将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现实可能性
正因为如此,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被称为一种期待权
只是一种资格,不得转让,也不得放弃
它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一定的身份关系而给予的,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法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它是于继承开始后由客观意义继承权转化而来的,是继承人可以现实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而是一种既得权
它是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可以放弃
明白了这两个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案例中四个法定继承人协议,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