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统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3.公司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生产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统计工作。4.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管理的要求,推选出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部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厂内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3.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办公室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5.各部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部门负责人签字。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方能报出。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1.各部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总经理接洽提供,或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提供。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公司安排专门统计员掌管,部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5.各部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