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以及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管理。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落实奖励资金。3.2 生产部负责建立奖惩台账并组织和参与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监督执行。3.3 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汇总部门(车间)的奖惩情况,并根据汇总结果落实奖惩。 财务部负责建立奖惩专用账户,及时兑现安全生产奖惩。4 考核标准4.1 奖励4.1.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奖励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1000-3000 元,奖励主要负责人 2000 元。4.1.2 各班组完成本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奖励班组长 300-500 元,奖励每个班组成员 100-300 元;4.1.3 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奖励 50-200 元/次。4.1.4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责任人 50-200 元,违者将处罚责任人 50-100 元。4.1.5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部门或个人 50-2200 元。4.2 惩罚4.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公司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4.2.2 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公司视情况进行处罚,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4.2.3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 50-100 元。4.2.4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 2000 元罚款;对安全管理人员处以 1500 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1000 元罚款;对第一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4.2.5 发生因工重伤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 100-1000 元罚款。4.2.6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 200-1000 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 100-1000 元罚款。4.2.7 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