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解除合同后怎样去索赔 一、购房人解除合同后如何去索赔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9、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假如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假如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这样才可以拿到我们应该有的赔偿。 二、交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实行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假如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