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是训练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老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说一般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学校以一般话为校内语言,老师以一般话为教学语言(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同学以一般话为沟通语言,公共活动以一般话为交际媒介。第二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当组长,主管训练、教学的副校长详细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语文老师(班主任)-同学监督四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第2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三条普及一般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养训练的重要方面,是学校训练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在校内应当书写规范字、使用一般话,明确提倡每个同学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一般话沟通也是我们学校和老师的责任。第四条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一般话资格证书的老师。在职老师,全员参与一般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一般话水平。将一般话列入老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一般话等级证书的原则上视为不合格老师。不得晋上升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聘用为老师职务。第五条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需配有规范字副牌。学校公文、校刊(报)、讲义、教案、板书、试卷、作业等全部集会用字一律使用规范字。第六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方案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化。第3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永久性宣扬牌,创设使用规范化的文字环境。第八条学校每年通过听课、同学调查等方式检查运用一般话和书写规范字进行教学的落实状况。细心组织推普周活动,结合训练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活动。第九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鉴定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内的教学事故,对一般话不能按要求达标、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训练教学的相关责任人准时训练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