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夫贵妻耻——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作者/眭达明 工部尚书吴中,山东武城人,有材能,然惟声色货利是好,宠妾数十,甚畏其妻。尝领诰命,妻命左右诵之毕曰: “此文天子自为乎?儒臣代草乎?”曰: “亦儒臣代草耳。”妻曰: “代草甚当。今诵之终篇,何尝有一清有一廉字?”中不敢怒。夫居官不廉,乃为妇人所诮,亦足羞矣。 ——《典故纪闻》卷十一,中华书局 1981 年 7 月第 1 版第 199 页 古代任命比较重要的官员时,要颁发一种类似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的文书作为授官凭信。这种文书在北周出现时被称为告身授官时即颁给本人。如《北齐书·傅伏传》记载:北周攻克并州,派人招降北齐名将傅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其后,这一制度由北周历经隋唐传至明清。 唐朝的授官凭信也叫告身,但颁发程式比北周完备,授官按品级分册授、制授、敕授、旨授、判补五种。前三种颁发需经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最后由尚书省盖印付本。旨授经尚书省,分别由吏部(文官)、兵部(武官)授给。判补则由吏部颁发。中唐以后,官爵冗滥,出现空名告身;甚至未有告身,先给信牒。宋代嫔妃、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以及其他受封赠者皆给告身,由官诰院掌其事。元丰改制后,人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明清时,授官凭信被称为诰命或敕命。敕命有两种:一种称之为“坐名敕”,用于任命地位较高的文武官员,敕内要写明官职姓名,本官任满或因故去职时,敕命要缴回注销,接任官员再发新敕;另一种称之为“传敕”,用于任命地位略低的文武官员。这些官员的职权一般比较稳定,敕内只列官衔,不具姓名,本官离任去职时传给后任,敕书仍不丧失其现行效用,因而称为“传敕” 告身文书的形式与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虽然颇为相似,但它的内容有许多不同。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文字简单,只需写明任职者的主要职衔,而明清时的诰敕文书则要阐明所任岗位的性质,规定任职者的职权范围,对任职者提出工作要求等,作为明确责任和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明太祖集》收录了众多明初诰命文书范本,其中肛部尚书诰》全文是: 昔圣人也朴,民俗亦厚,制不饰华。六曹之设,内工官居数中之一耳。其所司之工者,皆无异伎,国无奇役,然而工务虽筒,其成也必精,其废也必当。故一举而无再为,一废而无复造所 以 民 逸 者 多 , 劳 者 少 , 因 是 而 官 贤 , 称 君 圣 德 。 今之人受职任事,则又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