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协助法律化之探析摘 要:行政协助是行政程序项下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对于行政协助的理论讨论进展迅速但尚处在探究阶段,对实践中出现的行政协助事项亦无完善的可操作的法律可依
基于此,本文从阐述行政协助的概念出发,分析了行政协助的法律特征,继而分析了目前我国行政协助在实践、立法上的状况,最后提出了行政协助法律化的设想
论文关键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法律化 一、行政协助的概念行政协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或自身执行职务会带来严重不经济时,向与之无隶属关系的其他行政主体提出公务上的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在自身法定权限范围内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保障行政权顺利运行,提高行政效率,节约执法成本,解决行政职权的日益专业化和管理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之间的矛盾有着重要的价值
由此可以概括出行政协助所包含的五个法律特征:1.行政协助的主体是没有相互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
行政协助只发生在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
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协助的法律关系
有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间发生需要提供职务帮助的情形时,通过命令-服从、请示-批复程序解决,也不适用行政协助
2.行政协助具有公务性
请求行政协助的机关必须是在履行自身行政职能涉及的事务上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也必须是在自身行政职权范围内提供帮助
行政机关的非公务活动不属于行政协助
行政协助具有公务性
3.行政协助的动因是行政职权障碍
这种行政职权障碍来源于请求机关不具有某种行政资源等事实原因和不具有某种行政权能等法律原因,还可以是来源于自身执行职务会带来严重不经济的原因
4.行政协助具有程序性
行政协助不得任意进行,请求机关提出协助请求的条件、方式、内容必须合法,被请求机关实施协助应当在自身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定程序进行,也即行政协助具有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