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合医疗筹资工作调研报告 XX 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当前医药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对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显得日益重要。我县自 XX 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运作、医疗机构参加、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格局。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其中筹资难是困扰新农合健康进展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调研,就如何健全新农合筹资机制浅谈几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的现状 我县于 XX 年在金塘乡梨树村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XX 年全面铺开,四年来,县委政府始终将新农合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新农合呈现平稳健康运行的良好态势。XX 年参合人数达 47.85 万人,参合率由 XX 年的75.86%上升至 95.52%,新农合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筹资渠道 1、国家财政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政策。XX 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原来的每年 20 元/人提高到 40/人。XX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配套资金 1913.90 万元。新农合与以往的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相比,首次提出了政府资助直接将钱投给“需方”——参合农民,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 2、个人缴费。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标准由 XX 年的 10 元/人提高至 20 元/人。XX 年,全县个人缴费达 956.95 万元。 3、政府救助缴费。XX 年以来,县委政府将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新农合个人缴费救助作为承诺办理的实事之一。对办理农村独生子女证、两女结扎贫困户、五保户、特困户、军属、优扶对象、残疾人等特别人群由县政府实行救助缴费。XX 年,全县共救助缴费 68746 人,救助金额达 137.5 万元,有效解决了弱势群体筹资难的问题。 (二)筹资方式 1、定点收缴。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农民主动交至村委会或合管机构,逐级存入新农合资金专户。 2、上门收缴。在政府组织下,由乡镇、村组干部、医务人员组成筹资工作小组,上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