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聘用协议书范本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 5 款规定者除外);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 5 款规定者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未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