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5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讨论生培育方案一、培育目标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具有较高思想品质,心理健康、行为端正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讨论能力,且掌握一门外语并以之作为工具的,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具有独立从事法学讨论,而且能够联系实际,从事司法实践的专门人才
二、主要讨论方向1、物权法 2、知识产权法3、亲属、继承法 4、商事法三、学习年限一般学制为三年
课程学习一年半,讨论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课程总学分必须修至不低于 28 学分,培育环节学分不低于 6 学分
培育方案中的课程学习必须在三学期内全部完成(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五、其他教学环节科学讨论1、在读期间参加导师课题1-2 项
2、在读期间参加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学术活动 20 次
3、在读期间公开做学术报告1次
4、完成规定的文献阅读量
5、在读期间应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 2 次
6、在读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2 篇
教学实践1、参加助教工作1学年
2、授课实习时数不少于 6 个学时
3、参加专业实践 20 天
六、培育方式实行集体培育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育高质量人才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第三学期期末要求学位论文开题
第四学期由导师及专家组负责进行学位论文期中检查“小答辩”
第五学期导师检查学位论文定稿
第六学期开学交定稿,由学校组织校内校外专家评审,修改后于 4 月 25 日交终审稿
论文最低不少于 3 万字
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法律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讨论生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培育环节,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与学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