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及对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现状及对策征管现状:据统计,***县2022年度合计查补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万元,罚款万元,共涉及户纳税人,占被查户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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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觉,不少纳税人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问题上概念不清、解释不准,造成纳税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不足,征管工作陷于被动局面,导致了征纳双方一些不必要的冲突
究其缘由,我认为主要有以下缘由:1、法规与解释相冲突,造成税务机关内部意见相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编发的《税收执法基础学问》一书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则解释为: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缴纳
由于上级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说法不全都,造成了基层税务部门内部意见不全都,主要存在两种说法:一是作为出租方的政府为纳税人
因为出租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其出租行为也是一种使用行为;二是向政府承租土地的承租方为纳税人,承租方是该土地实际使用人,具有土地使用权(只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尽管与地方政府签订了租赁合同,缴纳土地使用金,但是承租方仍旧是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人
2、当前城镇土地使用消失的新状况,客观上也造成征管工作的冲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展,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也呈现出了多样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市、县政府将改制企业的土地剥离,以空壳老企业、地方政府名义或资产管理站的名义出租给改制后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