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名称与建设单位1.1.1 项目名称**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1.1.2 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县民政局法人代表:***1.1.3 项目拟建设地点**县 80 个中心村1.1.4 可行性讨论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县工程咨询中心1.2 可行性讨论工作的组成**县工程咨询中心接受**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工作的委托后,即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法律规范、协议,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讨论论证后,形成此报告。1.3 讨论的依据与范围1.3.1 讨论依据1、承办单位对此项目进行可行性讨论的委托书2、《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 号4、《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5、《商丘市殡葬管理办法》商发[2025] 号6、《**县殡葬管理办法》民发[2025] 号7、《**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二五”进展规划》8、《**县“十二五”民政事业进展规划》9、《**县北关镇等 80 个村镇进展总体规划》10、有关设计标准与法律规范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基础数据1.3.2 讨论的范围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讨论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本报告在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了实地查勘,对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与节能、项目管理与实施、组织机构和定员、招投标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讨论和分析,重点讨论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设的内容、方案、投资、资金筹措和效益评价,为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提供可靠依据。1.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化,全县火化率居商丘市前列。尤其是解决好占总火化总量 80%以上的农村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和处置问题,则是殡葬改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解决好农村骨灰安葬和处理问题,不仅对深化殡葬改革有着深远意义,也是建设“乡风文明、村容干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定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单纯靠行政手段,也不能单靠说服教育,应根据科学进展观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安葬和处置骨灰的实际问题。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是国家政策所鼓舞的,有着占地小,对土地的需求有限,维护费用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水、电和采暖),可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