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强迫卖淫案辩护意见我本次供应的是强迫卖淫案辩护看法,你可以凭借这类强迫卖淫案辩护看法去跟别人签合同
假如你有更好的关于合同范本,请联系我们投稿
强迫卖淫案辩护看法发表的一审辩护看法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惠-帅之母的托付,由陕西东源律师*务所指派,出庭参与今日的法庭审理
在开庭之前,我再次查阅了案卷,会见的被告人惠-帅,对本案的事实定性有着全新的熟悉
以下是我发表的辩护看法:本案中被告人惠-帅属于犯罪预备,应予免于刑事惩罚
强迫卖淫,是指使用暴力、威逼、虐待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行为的内容必需是迫使他人卖淫,被强迫者实施了卖淫行为的,强迫卖淫行为即为既遂
强迫他人与特定的个人性交或者从事猥亵活动的,成立强奸、强制猥亵等罪
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本案中二受害人没有与不特定的人进行卖淫行为,仅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已经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论处了,受到了应有的刑事惩罚
强奸是实行行为,而强迫卖淫是预备行为,依据实行行为汲取预备行为理论,已经对强奸的实行行为作出了应有的惩罚,强迫卖淫案就不应再进行追诉了
依据共同犯罪过限责任理论,被告人惠-帅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不应当担当刑事责任
但对惠-帅照旧以强奸罪判处刑罚,有违法理
假如三被告人不是相遇在一起,不是都有“让女孩卖淫给我们赚钱”的想法,本次犯罪就不行能消失,危害社会的结果就不会消失
其他两位被告人不仅实施了强制行为,如受害人跳车后,又被强制上车,又有强奸行为,而被告人惠-帅在整个犯罪的作用是相当小的,没有强制和强奸行为,仅仅就是有让“女孩卖淫赚钱的预备行为”
故而应对被告人惠-帅应予免于刑事惩罚
经本辩护人全面分析案情,本案符合犯罪预备的法律特征第3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1)主观上为了实施犯罪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