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导法律规范(全文)在循证医学指导原则下,参考国际法律规范并结合我国国情,依据 2025 年中国 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使用经验和新的讨论证据编写了该指导法律规范
推举强度和 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和常用标准
前言随着人老龄化的进程,急性缺血性卒中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的第一死因,存 活患者 75 %遗留不同程度的残疾
2025 年,卫生部调结果显承,我国 40 岁 以上的脑卒中人超过 10 万,并呈现年轻化趋势,其中缺血性卒中占 80 %, 构成了沉重的社会和经济负担
目前,静脉使用 r-tPA 是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有效方法 但治疗时间窗窄, 仅为 4
致使超过时间窗的病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
另外,对于大血管闭 塞及心源性栓塞所致卒中,静脉溶栓的血管再通率较低,治疗效果欠佳
如颈内 动脉闭塞的再通率小于 10 %,大脑中动脉 M1 段的再通率也不超过 30 %
近年来随着介入材料和技术的进展,血管内治疗显著提了闭塞血管再通 率,延长了治疗时间窗,显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
血管内治疗包括:动脉溶栓、 机械取栓和急诊血管成形术
动脉溶栓通过微导管在血栓附近或穿过血栓直接给 予溶栓药物,提高局部药物浓度,减少药物用量,降低颅内及全身出血风险,但 该方法耗费时向长,有些栓子药物难以溶解
机械取栓和急诊血管成形技术出现相对较晚,其优点包括:避开或减少溶栓 药物的使用,对于大血管闭塞及心源性栓塞性卒中具有更的血管再通率,成为 急性缺血性卒中的重要的治疗手段
适应证与禁忌证我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尚未广泛用于临床,仅限于一些设备和技术 人员比较完备的医院或医疗中心,因此缺乏统一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目前认为,除治疗时间窗适度放宽外,其病例选择应基本遵循美国神经疾病 与卒中讨论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Neurological Di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