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进展 摘要: 人类进入 20 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进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进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进展带来了宽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讨论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讨论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去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共同举办了“中韩劳动法的现状与未来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中方代表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经贸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劳动与保障报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教授、专家、政府官员等 30 多人,韩方代表有韩国各着名大学和讨论机构的劳动法教授、专家等 10 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和韩国比较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分别代表双方致开幕辞。会议就中韩劳动法学界目前所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讲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专题: 一、中韩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进展 在世界经济进展的新形势下,中韩两国的劳动法的进展和讨论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次研讨会上,中韩双方首先就两国劳动法的现状与进展进行了概括和展望。韩国劳动法协会会长李乙珩教授在其《国际劳动公约与韩中劳动法的进展-21世纪韩中劳动法的课题》的报告中,对中韩两国在劳动法方面取得的进步给予了积极的肯定,但同时指出,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两国劳动法的进展,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劳动法的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法领域出现了迅速国际化、普遍化和统一化的趋势。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超越了国家的利害关系,其带有普遍性特征为世界各国所认同,但东亚及东南亚的国家普遍存在忽视劳动法国际进展趋势的问题。从韩国情况看,韩国已加入了等国际组织,但对国际化和普遍化的原则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这一点上,早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中国也有相似之处。劳动法应当从民法中摆脱出来。从劳动法进展的历史看,在资本主义进展初期,雇佣劳动关系是由民法来调整的,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劳动法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成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第三类法-社会法,劳动法有其不同于民法的理念和原则,不能再以民法的观念去看待劳动法律关系。急需劳动标准的法律化。自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后,先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