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深圳市 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 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和存档。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纳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劳资双方签字盖章 后,各执一份。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上签字确认。第五条签订时间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 同。二、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 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原则上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 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试用期。第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 向公司人事部门书面提出,未提前通知的,公司可酌情要求员工赔偿 因急辞工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最多不应超过员工月基本工资的 30%。第八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将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 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薪酬福利制度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的薪酬发放,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 效控制人力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员工工 资支付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员工工资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员工月出勤天数达到 21.75 天,月工作时间达到 174 个小时,即可全额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