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1. 目的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2 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3.3 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4. 工作程序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危险作业活动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限制空间作业;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基本要求:4.1.3. 1 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4.2 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离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气焊、割作业;电焊作业;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4.2.4. 1 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在 4V 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其他可能导致触电损害的带电作业。4.3 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4.3. 1 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级动火作业;带电作业;级高处作业;限制空间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4.4 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4.4.3 现场安全监督职责:4.4.3. 1 负责对作业设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