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依据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公司多数单位都属于消防重点单位,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较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当中,如有一丝一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极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引起群体损害事故。因此,安全动火(各类火源)是我们选煤企业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动火而引发火灾和爆炸群体损害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规定。1、安全动火的基本原则1.1 各类动火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1.2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1.3 凡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之后,才可动火。1.4 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1.5 动火操作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利进行拒绝动火。1.6 生产设备(装置)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任务繁重,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都应彻底清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管道加盲板隔离。1.7 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吸烟者可到指定吸烟处。1.8 生产作业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地点吸烟。2、动火分级管理 依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2.1 一级动火(禁火区):2.1.1 变电所、配电室、空压机室、集控室、捕收罐区域、燃油炉锅、药剂库区(泵房)及所属设备设施,乙炔和氧气存放处,原煤准备(返煤地道)、原煤至筛分破裂栈桥及筛分破裂工房内,矸石、煤泥、中煤和精煤栈桥等危险性大的设施设备动火。2.1.2 仓库等场所动火。2.1.3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2.2 二级动火:2.2.1 除一、三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于二级动火。2.3 三级动火:2.3.1 没有火灾、爆炸、损害(中毒)等危险项目的动火。2.3.2 固定动火区设在机修工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2.4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2.5 动火区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