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晋升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二条、晋升条件1、人员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2、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 月前(年度预算核定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理核定。3、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厂(处)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练习培育需要,得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第四条、晋升基本原则1、能力与绩效并重的原则。升迁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养、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以逐级升迁为主、越级升迁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升迁,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别才能者,可以越级升迁。3、纵向升迁与横向升迁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升迁,也可以随着进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升迁通道。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5、职位空缺时内部人才优先替补的原则。当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是否有适合人员可以替补;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6、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到少应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晋升工资一级: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 年以上且表现良好者。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 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3、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 万元以上者。4、连续数次对公司进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5、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者。6、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 年创利 万元以上或成绩显著者。7、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治理有方者。8、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9、对成绩非凡突出或贡献非凡重大者,可给予晋升工资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第七条、晋升方式1、员工推举、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3、人力资源部提升会推举。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监察部审核,劳动人事部提名报总经理批准。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