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制度(5)自物业服务合同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五)为了及时了解和讨论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仔细 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实行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分类: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 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 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 设备事故。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 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 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 炸事故。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 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 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 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 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产量损失 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 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 50 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 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产量损失 5%,或直接损失费达 10 元以 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 10 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 定执行。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调查上 报分管领导,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 理办公会负责执行。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 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仔细填写“事故报告单”,按 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 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4、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 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 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