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助保险的一些思考[容提要]保险是一种人类互助的机制,互助保险则是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根底上的补充。全国总工会早已已经开设了互助保险的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已在全国围试点,并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与国外相比,在我国还缺少有关的实践和相关法律规,有关互助保险的讨论也很少。本文对互助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三者做了比拟分析,并从我国开展互助保险的根本概况出发,分析了我国开展互助保险的政策依据、现存问题及开展互助保险的必要性,得出结论:由于互助保险方式自身具有的优点,在不远的将来,互助保险将会在中国得到很大的开展。一、互助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助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成员自身财力情况;人们通过购置保单而成为成员股东,经营方式按商业原则,所获盈利大局部分红返还保户,提供低本钱保费高补偿保险,不以少数股东盈利为目的。它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险的主体、保障围、筹资渠道、保险目的和管理方式上都有不同之处。互助保险和社会保险相比,其共同之处是二者均不以盈利为目的,有着鲜亮的福利性、效劳性的特点。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职工互助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是多样的,可职工自己出资,也可企业或工会为职工出资,还可职工、企业、工会共同为职工出资,且出资多少完全取决资方的意愿。至于参加不参加互助保险,以及参加何种互助保险方案完全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如:由工会主办的职工互助保险就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根底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以及意外灾害、意外损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活动。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产生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参加,并且不签订任何合同,参加何种险种,以及参加该险种应交纳的保险金数量都是根据有关法规实施的,不管职工同意不同意都必须强制执行。甚至保险金中社会统筹、地方政府统筹和记入职工个人的比例也是根据有关法规执行的。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其共同之处都是自愿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为职工效劳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保险的经办者在其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制造的经济效益主要是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职工。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决定它必定把追求利润放在首位,它也强调社会效益,但是,它的社会效益是服从和效劳于经济效益的。互助保险主要是依靠工会的组织体系和宽阔工会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本钱小,费用低。商业保险主要依靠自己的从业人员和众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展业务,本钱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