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推动农村生产力的进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X〕37 号)和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林业厅《关于印(乂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X农业厅〔X〕14 号)、《X 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 方案》(X 府发〔X〕7 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度 X-X 年工作 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存量、价 值和使用情况,做到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创 建平台、防止流失,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 和纠正农村基层因集体“三资”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腐败行为,稳步推 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依规。清产核 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切实保护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民主公开。清产核 资工作要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清查核实过程要组织成员(群众)代 表全程参加,接受群众监督,清查核实结果要得到群众认可,切实保 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加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坚持全面彻底。无论村级、组级,无论资金、资产、资源还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无 论是账内账外、地上地下,还是村内村外,都要彻底清核。四是要坚 持分类指导。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可以利用原有清产核资成果,切实 做好复核确认、查漏补缺,清产核资要与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相衔接,不搞重复劳动。二、清产核资范围和内容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 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材料物资、应收款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 性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 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 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清产核资工作内容是:1、建立班子;2、制定方案;3、清查核实资产;4、公示复核;;5、界定资产权属;6、建好 资产台账;7、股权量化;8、完善法人;9、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基准日为 X 年 12 月 31 日。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X 年 4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