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基建工程过程的质量管理办法设备监造的管理办法a.设备的监造工作的进行由物资部负责,工程部协助。安质部对监造的过程和结果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b.设备的监造工作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监造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c.监造合同签订后,应及早进行以下的准备工作:由工程部组织优秀的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编写监造大纲,制定质量监造项目表,确定监造细则。确定合适的监造人员,并组织监造人员对监造大纲、监造细则进行学习培训。由物资部、工程部及安质部成立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监造组内要求做到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d.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做到:仔细做好每天的监造日记,详实清楚的填写产品质量见证表,作到凡事有据可查。应本着对质量负责的态度,勤跑现场,发现问题时填写并向制造厂发出《监造通知单》,及时向监造组汇报。监造人员每半月应以监造工作简报的形式向监造组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别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监造人员应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凡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监造人员均应将其汇总存档。e.在监造过程中,制造厂应做到: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仔细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⑴ 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⑵ 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⑶ 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⑷ 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⑸ 焊接等特别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⑹ 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⑺ 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⑻ 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⑼ 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⑽ 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