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讲义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 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 ☞ 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进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进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加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 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法律规范行政权的法律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 VS 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