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确保装置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分级事故隐患共分为 A、B、C 三级。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 A、B、C 级事故隐患分别是:A 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含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B 级 :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 是 指 可 能 造 成 人 或 重 伤 人 以 上 的 伤 亡 事 故 , 或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含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C 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 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对应的 A、B、C 级事故隐患分别是:A 级:是指难度大,本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 级:是指难度较大,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 级:是指部门之间协调可以解决的隐患。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及以上(A、B 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 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监察部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A、B、C 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第六条 甲醇生产准备部每月 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每月 日前将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以前安全隐患处理进度以汇总单形式上报安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