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报制度等四项质量管理制度一、开工报告申请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二)、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三)、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穿,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施工场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其中重点工程划分确定如下:1、特别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2、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梁。3、隧道工程4、铺轨架梁工程5、通信、信号、电力工程。6、控制工期工程。(四)、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备案。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7、“三通一平”已完成。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五)、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二、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技术资料由各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二)、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交底、试验和检验资料。各种技术资料、记录、施工技术总结,以及设计施工法律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等。(三)、各项目部要有专门的技术干部负责资料统一管理工作,并督促和指导各队的专职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各队技术资料的管理由各队资料员专门负责,完成统计、填写各项台帐;(四)、原始记录采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