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建设项目融资模式初探【摘要】旅游景点作为旅游产品的核心,其开发成功的关键是具备充足的财政资源。文章结合项目融资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景点的特征及其相应的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保障措施。 【关键词】旅游景点;项目融资;融资模式;BOT 旅游业是高投人、高产出、就业容量大,对区域经济拉动较大的产业。景点则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 根据英斯基普分类方法,景点主要分为三大类,即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人造的景点和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景点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成功的关键是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实施项目融资也便成为景点成功开发的先决条件。 一、景点建设项目融资的内涵及其现存问题 所谓项目融资即“实施工程项目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猎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旅游企业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旅游企业生存和进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旅游企业猎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通常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旅游企业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企业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九五”时期以前,我国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国内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等资金渠道,即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和转轨体制下集中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旅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方面,实行了多种形式,如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即依靠资本市场的证券融资方式。 我国旅游业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融资体制的同时,依旧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旅游专业融资机构;2. 不能有效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3. 未建立产业进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4. 促进投资的金融政策很少实施;5. 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倚重优惠政策,忽略投资环境的综合改善;6.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