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根据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第二条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1.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工必须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根据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3. 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露天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施工场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3.1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3.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5.2 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m 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5.3 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5.4 在有车、船通过的施施工场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