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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一、引例:刘涌案件和杜培武案件 1.刘涌案件: 自 1995 年以来,刘涌以沈阳嘉阳集团为依托,实行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以商养黑,被该犯罪集团致死致伤的达 42 人,其中死亡 1 人、重伤 16 人、轻伤 14 人
2025 年 4 月 17 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 22 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损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损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阻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其余 20 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此后,案犯提出上诉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损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阻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成立,但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改判处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核准宋健飞死刑,立即执行
2025 年 10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监字第 155 号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2025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辽宁锦州中院开庭,提审刘涌
本次审判乃是 1949 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点左右宣判,中午 12 点左右对执行死刑,12:50 刘涌家属就拿到了刘涌的骨灰,整个过程的“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不仅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从未有过,在世界范围内的法制历史上,也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