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与文化的借鉴摘要:煤矿安全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本文结合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的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与文化存在的不足之处,希望给予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以借鉴。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四大产煤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其煤矿安全又被誉为世界上最好水平。从 1979 年到 1999 年,澳大利亚全国发生死亡 1O 人以上的特大矿难 6 起,共死亡 69 人,2025 年到 2025 年问,死亡 2 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 0.014。2025 年至今,澳大利亚全国煤矿实现了零死亡,这都得益于他们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1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管理特征1.1 健全的安全法规与制度 澳大利亚于 1984 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1994 年又制定了《矿山安全健康法》。澳大利亚各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新南威尔士州先后颁布了《煤矿管理法》、《煤矿监督员资格管理条例》、《煤矿监督监察员、地区监督监察员和电气监督监察员选举管理条例》以及《煤矿规程法》等法律法规,将采矿安全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纳入法律的制约范畴。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救生设备;同时,在采掘区的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假如挂钉上挂满号牌,就表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其他人不得人内,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无论他是什么职位,干什么工作。这样,既限制了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确定工作面人数以便营救。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监察严格,以立法和行政管理矿山。安全管理是企业行为,安全监察和指导为政府职能。矿业业主和经理人员假如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会受到法律制裁;假如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 100 万澳元(1 澳元约合 0.77 美元)的罚款。并有规定,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将终身不得再从事该行业的严厉处罚。1.2 高素养的员工队伍 规定了监察员资格的任职资格,煤矿监察长、副监察长和高级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 3 年担任监察员的经历或有不少于 3 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持有矿山经理的资格证书,有不少于 3 年担任地下矿山经理的经历。他们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要求,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确认的培训。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