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程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按生物废弃物处理办法实施。实验室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实验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弃置的菌(毒)种、生物样本、培育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在实验室同一建筑内消毒灭菌,达到生物安全后再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实验用非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应放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送至指定地点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有害生物因子的扩散。经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包装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部门、日期、类别等。实验废弃物最终处置必须交由经市环保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对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实验室或销毁。大多数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都可以重复或再使用。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用以处理潜在感染性微生物的所有实验室物品,在被丢弃前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有:1.是否已实行规定程序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焚烧?2.假如没有,他们是否以规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烧或运送到其他有焚烧设施的地方进行处理?3.丢弃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时,是否会对直接参加丢弃的人员,或在设施外对接触到丢弃物的人员造成任何潜在的生物学或其他方面的危害?清除污染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纳不同颜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纳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1.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2. 污染(感染性)锐器 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裂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3.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4.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5.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锐器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锐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